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〔国务院令第682号〕,以及原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》〔国环规环评「2017」4号〕,现将《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×350MW热电联产机组1号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×350MW热电联产机组1号机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
建设单位: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名单(在同一个文件里)。
公示时间:2020年9月8日-2020年10月13日,共计20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