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信息显示,内蒙古地勘三院被认定为“内蒙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”。根据自治区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》标准及《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(工业园区)管理办法》,2019年春节前夕,地勘三院就和谐劳动关系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认定,认定工作包括自查、申报、考查、公示、公布5个阶段,经过认定地勘三院符合内蒙古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定要求,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,名单已提交自治区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,将会作为企业今后参评各类荣誉表彰的一项基本条件。
(地勘三院 刘青)